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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1日讯 记者今天自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获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再度推出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多类纳税主体。针对新鲜“出炉”的优惠政策,青岛市税务局细化工作方案,力求“政策找人、政策到人”,解决好政策落实的“中梗阻”问题,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在青岛快落地快见效。
在普惠政策上,新出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融资贷款上,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创业就业上,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持续支持创业就业,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系列新政推动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政策有效期延长,为推进税费优惠政策在青岛落地见效,青岛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编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等多种渠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人”;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深化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各税种申报预填服务,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微企业走访座谈,及时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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