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摘自<潮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
2、(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三)设标准垃圾桶(0.3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四)不设垃圾桶用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
3、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41-60平方米,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月3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30元为基数,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10元;3、其他商店及工商户:分别按下列经营面积计收。
4、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3元;21-40平方米,每月5元;41-60平方米,每月8元;61-100平方米,每月12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12元为基数,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4元;4、酒店、宾馆的客房每间每月3元。
5、 研究了一下征收的对象,你们的房子在那,他们可以说你们房子产生了日常垃圾,需要交处理费.不管是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员,都是每户3元/月.毕竟你们的户口还在村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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